当前,凡是发生了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后,总结时都是套俗的几句话:“安全基础不牢,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善,技术素质不高,安全防护能力弱,习惯性违章”等诸多教训的结论,都会把违章作业认为是事故的“病灶”,也总是要求事故者举一反三,三不放过.最后下步为例……在电力生产中,出现安全事故 往往是 针对一些小的违章不能引起重视,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真正做到“有功必奖”、“违章必罚”,以制度与考核的约束, 往往是雷声大,雨量小.
可以肯定地说,所有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都不是事故者的主观愿望,事故者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因此,要真正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客观效果,本人根据现场工作的实际经验,谈谈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体会.
我们知道:电力企业生产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施工爆破、外力破坏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天灾是不可抗拒的,而设备、器材的质量及“人祸”是可以预防的,其主要原因是经济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得不严格,所有的规章制度没有真正执行到位,而是走形式、走过场、应付上级领导,它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其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或恍然半悟。
安全生产管理重在“以人为本”,并认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班组建设各项活动,以活动抓管理,以管理抓安全,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首先,各级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核心。负责其素质决定了本企业的管理 安全生产水平,其一举一动,对企业每一个人都产生直接影响。如果各级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能加强自身建设,为人正直,办事公正,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奖惩,能明辩是非并能采纳他人的合理意见,能充分企业调动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发挥各自的技术特长,狠抓违章、违纪,严守规程、制度,俗话说,“强将手下无弱兵”,这个企业肯定是一个思想作风优良、安全基础过硬的企业。其次,各级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监察机关应能正确地理解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真正地落实分解到企业员工,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具有可行性的班组经济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让制度管人, 让制度管事,把所有的规章制度真正执行到位,以制度与考核的约束来开展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第三,提高一线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补贴,在考核奖惩上,因为他们是 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中应该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真正实现生产者“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可以肯定地说,只有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到每个岗位的员工都能在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发挥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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