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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三)
www.110.com 2010-07-19 13:46

21。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有哪些规定?
答: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遇热、退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船不得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禁止乘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上述交通工具。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厢、船舱和飞机机舱。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火车除外)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对质量检验或科学研究急需的少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试剂,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快件托运。
22. 装卸易战易爆化学物品时有哪些安全要来?
答: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做到:
(1)在装车、装船前,应将车厢、船舱内的杂物打扫干净,防止有残留物。
(2)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施、拉、抛、滚。在机械吊装作业时,应防止高空散落,发生危险。
(3)不应用电瓶铲车装卸。
(4)如遇有闪电雷击、雨雪天气,应立即关闭车厢、舱门,停止作业。夜间作业不准使用明火灯具,应用防爆灯具。
(5)在高温季节不宜在每日的8:00~18:00作业,以避免烈日曝晒。
(6)作业人员不得携带火种或穿戴带铁钉的鞋进入作业现场。
(7)在装卸可燃易燃液体、气体时,其管道、设备上应装有导陈静电的装置。
(8)装卸完毕,应将车厢、船舱内和现场的残存物彻底清除干净。
23.使用化学品过程中保持个人卫生的原则是什么?
答:(1)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
(2)工作结束后、饭前、饮水前、吸烟前,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分。
(3)定期检查身体。
(4)皮肤受伤时,要完好地包扎。
(5)时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换工作服时更要注意。
(6)在衣服口袋里不装被污染的东西,如抹布、工具等。
(7)防护用品要分放、分洗。
(8)勤剪指甲并保持指甲洁净。
(9)不直接接触能引起过敏的化学品。
(10)下班后,换下工作服,洗头洗澡。
2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答: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
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
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
25.危龄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答: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成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1)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2)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3)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4)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5)采取其他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消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26.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答: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出口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外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我国禁用而外方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应将禁用的事项及原因向外方说明。
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托运方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7.职工使用化学品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答:职工的义务:
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
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
职工的权利:
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职工有权获得:
(1)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份、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2)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
(3)安全技术的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
(4)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5)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28.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答: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车间、经销商店,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其储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的车站、码头,应当修建专用仓库储存化学危险物品。修建专用仓库确有困难又必须在一般仓库短期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l)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通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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