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生产法 > 化工安全 >
槽罐车专项治理不能走形式
www.110.com 2010-07-19 13:46

危化品一般都具有很强的腐蚀性,所以它们的运输必须要具有特殊的要求,否则就会造成不可设想的后果。现在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主要渠道是公路运输,因为公路运输可以节省很多成本,同样因为成本的问题,各个中小化工企业大部分都是通过槽罐车来运输,只有那些更有经济实力的大型企业才使用集装箱车来运输。可是即使使用了成本较低的槽罐车,有一些企业又节省了在运输安全上应该投入的一些成本,结果导致每一年危化品运输事故发生率往往居高不下。“之所以会发生这么多的运输安全事故,其实主要是缩减安全运输成本的原因,实际上如果他们能够保证安全投入的话,这样的安全事故一般还是能够避免的。”红日阿康集团一位负责安全运输的科长介绍说。 

  超载,最普遍最严重的现象 

  运输行业里,最为普遍的现象就是超载,有的司机甚至说,如果谁不超载运输的话,那么用不了多长时间他非得赔得血本无归不可。“超载是一个普遍现象,可是有的行业里的运输就不能超载,因为一旦因为超载发生事故的话,那么后果可能无法想象,特别是特种运输,比如危化品的运输。但是近几年还是有很多司机把本该拉5吨的车改装成15吨,这样的车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不但司机会受到伤害,周边的环境和居民都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山东省某县交警大队的负责人说。 

  其实他说得绝不是危言耸听,比如2005年3月29日晚,一辆载有约35吨液氯的山东槽罐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槽罐车液氯大面积泄漏。由于肇事的槽罐车驾驶员逃逸,该事故共造成27人中毒死亡,285人送医院治疗,组织疏散村民群众近1万人,造成京沪高速公路宿迁至宝应段关闭20个小时。事后调查事故原因时发现该肇事槽罐车载重15吨,结果装了29.44吨的液氯,超载1倍。而该车司机运货单上所写的运货量竟然是40.44吨。如此严重的超载岂能不出事故。 

  培训,司机装卸工没有学习 

  鉴于危化品的危险性,负责危化品运输的司机或者是装卸工应该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每一辆车的司机或者是装卸工应该知道该车上装载的是什么样的化学品,知道如何预防这些危化品的腐蚀。而且司机也应该知道运输的危化品出现事故时,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应急,加以抢救。“但是现在市场上负责运输的车辆和司机有很多根本就不是企业里的职工,而是隶属于某私营运输公司,企业和运输公司签订合同时根本就不管运输安全的问题,所以司机或者是装卸工的安全培训只能由运输公司负责,可是运输公司为了节省成本根本就不会对司机进行安全培训,更何况是装卸工呢。”中石化兰州石化一位负责人说。 

  司机或者是装卸工不知道如何预防危化品的危害而导致的事故也比比皆是。2006年8月1日,由嘉峪关河西化工厂运往鄯善的19吨760桶“化工原料”,车到哈密,发生故障,车主于是雇用了四名工人,进行倒车,当装到500桶时,工人发现指甲发黑,手指不能弯曲。后来经诊断,这4名工人呼吸系统受到损伤,手已经严重烧伤,手指可能要被截掉。 

  其实这样的事故是很容易避免的,只要当时车主知道车内装的是什么产品,知道如何进行最简单的防范。国家有明文规定运送危化品的人必须要知道运送危化品的特性,知道如何进行预防。可是正是因为为了节省所谓的成本,运输企业不给司机进行哪怕是最简单的安全培训,结果导致4名工人面临截掉手指的可能。 

  成本,连破旧车胎都不换 

  危化品运输的准入门槛比较高,所以一些槽罐车的车主只能挂靠在一些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可是因为是挂靠在运输企业的名下,那么被挂靠的企业当然要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从介绍到的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而且这个比例往往比较高,这就给槽罐车的车主增加了不少的负担,他们要想盈利的话就必须在一些方面减少成本,否则他们只能赔本做了。一位做过很多年的槽罐车师傅说,有的槽罐车主为了节省成本,或者是节省其他安全投入,或者是改装自己车的载重量,甚至有的车主明明知道车的轮胎应该换了,可是还是不换,能将就就将就,结果事故往往就出在这个轮胎上。比如2006年9月26日上午约10时,一辆由湖南岳阳开往东莞的载重运输槽罐车,载着31吨环已酮,行驶至京珠高速距钟落潭出口2公里处车辆右后胎突然发生爆胎,轮胎碎片将车罐的右后阀门打裂,导致环已酮发生泄漏。 

  将专项治理进行到底 

  槽罐车对于危化品运输的危害,各个监管部门都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为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还专门下发了一个《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该通知中要求各个单位必须把危化品槽罐车充装单位的治理作为一个重点来抓。而且2006年12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又下发了关于督察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再一次证明国家安监总局对于治理槽罐车运输的决心。 

  首都钢铁集团的安全专家周华中认为,要治理槽罐车必须要由政府牵头,这是解决危化品运输事故的根本条件。而且在专项治理中,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要检查充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在开具提货单据前是否检查车辆的资质证明、安全条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是否向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联系方式等。所有的检查项目都必须要落到实处,凡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采取措施严厉惩罚,屡次不改的企业要坚决取缔。而且要注意专项治理不能流于形式,必须彻底贯彻执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