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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对策(一)
www.110.com 2010-07-19 13:40

摘要:2005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就发生事故869起,死亡960人,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0.6%和29.4%,但是,六、七月份以来,事故又有所抬头,其施工伤亡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仍然不容乐观。笔者结合自己从事安全管理的经验,浅谈当前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施工现场安全问题对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加大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使我国建筑业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业总的安全状况趋于好转。但是,我们对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由于种种原因,建筑业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我们面临的施工安全形式依然十分严峻,笔者结合自己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浅谈当前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1、高位瘫痪的脱节管理模式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复杂的人际交往及社会经济状况严峻的建筑环境,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丧失了自主权和控制权,被动地依附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建人,仅收取管理费,从而被迫违心听从和放任于项目承建人,项目承建人又把工程进行层层转包或分包;也从某种意义上,丧失了主宰控制权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从而造成现在部分建筑施工现场,未能很好贯彻落实国家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规范、《JGJ59—99》标准和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件,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质量、轻施工安全、轻文明施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保障,抱着侥幸心理对待建筑施工安全的被动局面。
  
  2、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视不够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三定”未落实,处罚不到位,而且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形势和大政方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无暇顾及,只停处于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或被动、或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铺开落实。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匀不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安全生产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和对各自的职责负责,经济承包合同未能体现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作业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且目标管理及考核,未能认真如实的执行和落实。
  
  4、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配备不到位
  
  安全经费和安全设施的投入,是进行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目前,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垫资,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等因素,部分施工现场主体结构施工完毕,仍然是“裸体工程”,无任何脚手架及安全网等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5、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
  
  建筑施工现场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JGJ59—99》、国家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精通、不熟悉,未能认真执行。对照国家、省有关建筑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呈现以下特点:
  
  (1)、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项交底和安全教育较为简单,且针对性不强、不全、不准,千篇一律,或现场实际与方案不符,或有违规、原则性错误和隐患,且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不到位现象较多,特别是高支模;方案未能认真如实审核和审批不符合规定的现象仍然存在;班前施工安全活动记录真实性不高;交底未能按规范标准要求,由具体管理人员落实到具体作业人员,并签名;验收未能用具体数据来说明结果,真实性皆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检查凭经验的多,按规范标准的少,检查的多,处罚的少。
  
  (2)、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未按《JGJ130--2001》和《JGJ128—2000》规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验收和进行搭设;横向扫地杆搭设错误或不全;脚手板未满铺或脚手板上杂物多、材质差和不牢密;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且无排水措施;架体与建筑结构拉撑点受力不符合规范、且不牢固,而架高超24m的脚手架,基本都未用连墙杆进行规范的刚性连结;架体内封闭大部分防护不到位或不规范;卸料平台未能独立搭设或未完全独立搭设的现象存在;也存在钢竹混搭和违规不进行架体卸载或卸载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新门型脚手架的违规搭设,现场普遍存在架体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差,违规不设置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架体转角处门架违规连接等等,存在违规做法较多。
  
  (3)、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整体稳定性差,支撑垂直度差,部分木模支撑存在“死撑头”,个别还存在钢木混支现象,而纵横向水平支撑材质差或采用竹杆绑接代替,且未按要求设置;违规拆模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存在违规大面积拆除支撑现象。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且未按规定对基坑及基坑周边进行全面和连续的监测。
  
  (4)、“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临边洞口和出入口防护棚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严,且未进行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部分电梯井口防护未做到定型化和工具化;架体首层立网没有进行全封闭,从而被违规兼做通道现象较为普遍,也就造成到处都存在出入口的危险;安全网普遍存在材质较差;部分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部分工地存在对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管理疏散现象。
  
  (5)、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未完全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或架设于脚手架上;未使用标准配电箱,或电箱安装位置不当,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且存在部分箱内无隔离开关,引入引出线路不符合要求或混乱;部分仍违规使用木制开关箱;普遍存在专用保护零线未引至用电设备;还存在外电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
  
  (6)、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规范现象,且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现象。
  
  (7)、井字架搭设不规范。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刚性连结,且普遍存在违规超高搭设;部分限位保险装置不到位;部分吊篮防护不到位;部分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或不稳固,且有的未能独立搭设或完全独立搭设;个别井字架首层出入口兼作通道使用;部分楼层防护门不到位或形同虚设。
  
  (8)、塔吊和外用电梯安装拆除和使用不够规范。部分工地塔吊和外用电梯存在安装拆除和使用违规,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或不按规定配备,且未按规定进行有关资料建档现象。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部分施工现场仍存在场容场貌较差,场地高低不平,无排水系统,材料及废弃物乱堆乱放,且道路不畅通;部分工地现场封闭管理仍不到位或不够重视;部分工地现场防火意识不强或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个别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甚至部分工地现场还未设厕所;部分工地施工现场标牌仍未很好的落实设置,且大部分安全标志悬挂位置不合理和无针对性,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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