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生产法 > 建筑安全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状和对策
www.110.com 2010-07-19 13:40

为进一步推进非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深入开展,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根据近几年的工作经验,概括总结在三同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地方政府保护主义严重。建设项目和辖区内的规模企业,多是地方政府的财政经济增长点,是地方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重点保护对象,片面的认为非高危行业一般不会出现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对企业疏于管理,放松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二、执法力度不够,责任不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涉及多部门监管,各部门不能有效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各部门不能统一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执法力度不够,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三同时”备案和审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未能依法进行处罚。

三、企业意识淡薄,工作不积极。企业负责人多数只重效益不注重安全投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又需要一定的财力,企业达不到一定的规模,往往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生产运营中,导致企业负责人对三同时工作不积极。

针对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 “三同时”验收,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也是从源头杜绝隐患产生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做好“三同时”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要求和措施,是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有效方法,是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途径。为此,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三同时”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切实做好“三同时”监管工作,同时,要按照“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执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三同时”工作积极宣传,使企业认识到做好“三同时”工作的意义、目的,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及时与新上项目有关人员对接,做好宣传教育,使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深入企业意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