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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矿群众安全工作
www.110.com 2010-07-19 13:36

纵观煤矿事故,很多情况责任在于“群众”(因某某人的违犯操作规章造成事故)受害者也是“群众”,换言之,煤矿安全工作的主体无疑是广大的职工群众,所以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就是做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这也就是说,煤矿的安全工作是为了职工群众搞的,必须要有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够搞好,离开了职工群众的参与谈安全管理,是无本之木,搞好安全也就成了不切实际的幻想。
  1、群安工作的难度

  难度之一是煤矿的生产条件普遍存在脏、苦、累、险特点,正是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也就才显出了煤矿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也就成了煤矿安全的困难所在。试想,一个工人工作8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后,因误点不能赶上正点人车,而且升井的路程有七八公里,这时候就难免产生扒煤车的思想和出现扒煤车的行为。

  难度之二是井下工作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许多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有的工人不要说让他们参与管理安全,就是对自己的许多行为也都往往不能很好地加以约束,因而,常常不自觉地出现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再说,违章有时也不一定出问题,这又使许多职工群众产生侥幸的心理,就会使违章习以为常。

  难度之三是井下工作环境分散,点多、线长,领导、管理人员难以监督,就是在上级强调“工人三班倒,班班有领导”的情况下,领导的出现也只能在一个点上。

  难度之四是难组织和难开展活动。“众”的特点是“散”。群安的一切活动相对于行政安全管理而言,也必定仅处于“业余”地位,对他们,“群安”工作不能用很强硬的制度来约束,要靠“吸引”。因此,要把全矿各个方面的职工都组织起来参与安全活动,难度是非常大的。

  2、群安工作的定位

  在煤矿的安全管理中,群安工作应该处在什么样的地位,这里就需要我们对群安工作进行客观地定位。如果我们把群安工作放在不适当的地位,无限度地夸大其作用,就会喧宾夺主,并和行政安全管理相冲突,甚至阻碍行政安全部门发挥正常的管理职能,到头来,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打乱一个矿正常的安全秩序。如果我们认为安全管理只是行政管理部门的事,职工群众只是被动接受管理的对象,在安全工作中,并无多大作用,则职工就会产生消极思想,放弃对安全管理的参与,群安工作也就难以组织起来。

  在煤矿安全管理中,我们应该把群安定位在监督和帮助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全矿安全工作任务这么一个位置上,监督而不是代替,帮助也不是可有可无,说得具体一点,群安也就是要主动地为行政的安全管理拾遗查漏。群安工作的内容、形式、手段都和行政安全管理有很大的区别。群安不能代替行政安全管理。行政往往在“管理”上下功夫,群安则更多地在“参与”上大做文章;行政管理靠的是制度约束职工的行为,群安则侧重以教育、帮助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

  群安必须以职工群众为基础,但是,没有组织的群众,也只能是一盘散沙。在群安管理中,要求有关方面能把群众组织起来,而这个责任自然由煤矿的群众组织—工会来承担,在群安管理中,工会是处在组织、领导的地位,要将群安工作搞好,使其真正地发挥作用,群安也就成了各煤矿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煤矿的工会组织,应该把群安工作放在同其它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人员设置、资金投入、活动场所的建设、工作内容的安排及组织实施上都要和其他工作同等对待,而不能把群安工作当作工会的一项附带任务,工会应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组织、带领职工积极参与到群安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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