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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检机构如何实施分类管理
www.110.com 2010-07-22 16:21

  在深圳,商检局对出口商品生?企业实行商检注册和年审制度。台商应按规定办理注册,并接受年审。商检局对已注册的企业,发给注册证书。对海关集中报关的企业,同时发给「商检检验管理手册」。而且,深圳商检局对注册企业实行报验员认可制度。报验员经深圳商检机构培训合格发给「报验员证」。

  企业进出口货物时,报验员持「报验员证」及「手册」及有关贸易单证,到商检机构办理登记或报验,并凭深圳商检机构签发的放行单,或在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章」或「已接受登记章」报关。

  对於集中报关企业向海关月报核销之前,携带「手册」及有关商检资料,到深圳商检机构办理商检核销手续。这是今年5月台商新增之麻烦事。 深圳商检机构对法定检验出口商品生?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检验方式。

  出口商品生?企业分?三类: 1.一类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品质量长期稳定,商检抽查批次均合格。另凡已获得商检机构ISO 9000认证的企业,则列入一类保证企业。

  2.二类企业:有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品质量较稳定,商检抽查批次合格率在90%以上。

  3.三类企业:不符合一、二类企业品质要求的企业。

  对已确定类别的企业,深圳商检机构实施抽查和年审制度,并视抽查和年审情况,相应调整企业类别。而且,对一类企业实施质量认可制度,深圳商检机构认可一类企业自检结果,实施不定期抽查检验。检验费按规费的四分之一收取。

  对二类企业实施共同检验制度,出口?品由深圳商检机构与企业共同检验,检验费按规费的二分之一收取。对三类企业出口?品实施逐批检验,检验费按规费的全额收取,台商当然应争取成?一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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