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报关商检 > 报关委托书 >
海关总署公告使用新版报关委托书
www.110.com 2010-07-22 16:12

  中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35号公告,自2004年12月1日起,各进出口企业将统一使用新版报关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进行报关。新版规范格式的委托书一式三联,无碳复写,客户存留一份,DHL留存一份,报关使用一份(海关留存),背面附有通用条款。海关总署相关文件已经扫描到运单号为3322462076的CIA中,请上网查询,并要求客户仔细阅读。

  出口企业在十八里店朝阳口岸北京报关协会处购买新版报关委托书(十八里店海关地址:北京市东四环南路甲一号联系电话:65395400)。因未及时购买造成的损失及报关延误等严重的后果,由各企业自己承担。

  新版的委托书请客户必须加盖公章或在北京海关备案的图章,并如实填写委托书有效期、委托方、主要货物名称、HS编码、进出口日期、贸易方式、原产地/货源地、传真电话、其他要求、经办人签章、联系电话、被委托书(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如因未填写以上内容或填写不规范所造成的货物延误,请企业自行负责。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