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动态 >
肇事者以我已获保险金拒绝赔偿,怎么办?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问:年初的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我右腿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因我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了保险金。经交管部门认定,肇事者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是我就要求刘某进行赔偿,他却以获得了保险赔付为由不予赔偿。请问: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还能再向加害人要求赔偿吗?

  答:即使你已获得保险金赔付,也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八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根据此规定,从理论上来讲,是依合同约定而取得赔偿,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是约定之债;而人身损害赔偿是因侵害人的过错而形成的一种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两者取得赔偿依据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