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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导致发动机被淹坏 太平洋保险公司拒赔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在去年的一次大暴雨中,黄岛的刘先生开车驶进了一处积水较深的路段,发动机被淹熄火。被拖去修理时,刘先生被告知发动机损坏,可是保险公司却拿出了“免责条款”,拒绝赔偿。为了讨回说法 ,刘先生将中国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告上了法庭。但是黄岛法院并没有支持他。由于在刘先生汽车保单上签字的不是他本人,而是保险公司的代办员,他没有在签合同时看到那份“免责条款 ”。因此 ,刘先生再次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依法改判,但是法院在10日庭审后,并没有作出判决。

  发动机进水,估损差别大

  去年4月13日,黄岛下了大暴雨,不少地势较低的路段有了积水。当时,刘先生正在办事的路上,虽然他车速很慢,但是仍然很难看清路况。在一处积水较深的路段,他的车熄了火,当他准备再次发动汽车时,却发现车已经无法发动。

  考虑到可能车辆的发动机受损,他在第一时间拨通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很快,保险公司的估损员到达现场,他打开汽车的机盖进行了目测后,做出了估损单。事后,刘先生得知,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他400多元。

  估损员走后,他联系到了车辆的特约维修站。可是修车师傅在检查了车辆受损情况后,非常肯定地告诉他,发动机进水了,如果修复需要花费近2万元。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刘先生再次联系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他的修车费用,可是多次协调未果。

  拒赔保险源自“免责条款”

  为了尽快拿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刘先生一边修车,一边准备到法院讨个说法。由于当时车辆没修完,他就到青岛市价格认定中心,拿到了修复车辆需要花费近2万元的认定。

  虽然黄岛法院受理了此案,可是在开庭审理时,保险公司却表示,在签订时,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看了“免责条款”。在“免责条款”里边,明确写明发动机进水受损不在赔偿的范围之内。也正是因为这个免责条款,黄岛法院作出了判决,没有支持刘先生。

  “他们有免责条款,可是我并不知情,他们为什么不在事故前告诉我?”刘先生说,虽然黄岛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是他并不服,他要继续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把开庭日期定在3月10日上午9点钟。

  保单上的字是谁签的?

  10日,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刘先生没有到场,只有他的代理律师来了,保险公司也只来了一名代理律师。

  开庭后,刘先生的代理律师首先说明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近2万元。对于为何提出这样的请求,刘先生的代理律师说,虽然保险公司有“免责条款”,可是刘先生并没有看到,保单上的字也不是刘先生签的,“刘先生手里只有两份交保费的票据、两张保险单正本,没有免责条款,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按照《》的规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另外,刘先生的代理律师说,在估损员出具的估损单上,签字也不是刘先生的笔迹,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对于保单上的签字不是刘先生笔迹的说法,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也表示认可,但是他仍然坚持说,保险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虽然事故的发生是刘先生无法控制的,是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但是刘先生所投的险种并不包括涉水险,如果他投了涉水险保险公司就可以进行赔偿。”在庭审的最后,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说,“我们认为一审使用法律适当,判决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刘先生的上诉。”

  ◎记者手记 都是代办员惹的祸

  在庭审过程中,记者了解到,为刘先生办理保险的是保险公司在车行的代办员,也正是这名代办员代替刘先生在保单上签的字,并在事后给了刘先生交保费的票据和保险单的正本。对于这名代办员到底有没有给刘先生看“免责条款”,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名代办员是不应该代替当事人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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