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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打赢两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近日,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先后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金民终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和(2010)金东民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两案件原告的起诉,合计为公司减损11万余元。

  两案原告作为被保险人分别投保建工意外险和团体意外险,在雇佣工作中造成工伤,医治完毕后进行了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相应的人身伤残等级。之后起诉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要求按侵权责任方式赔偿伤残赔偿金和全额医药费。

  原告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同于约定的医疗费分级累进、伤残按给付比例表等计算方式,即按合同约定无须赔付高额的残疾赔偿金,因此公司理应拒绝。

  在诉讼中,该公司在充分了解纠纷各方关系后,果断出具了有瑕疵的证据材料,法院最终采纳公司的意见,该公司在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一、二审均胜诉,在金东区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一审胜诉后,原告放弃上诉服判,两案为公司直接减损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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