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流动性强的人群来说,怎么进行是一个不小的问题。比如在台州工作的农民工,当他到其他省务工时,就会发现养老保险在省与省之间并不衔接。
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除了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外,还将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而这一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可以带着养老保险“全国漫游”。
近年来,一到年末都会出现农民工退保的现象。去年3月7日,本报刊发的《台州外来民工为啥要“退保”》一文,举路桥为例:2005年有724人退保,2006年有1315人退保,2007年又有894人退保。当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农民工流动性大、就业稳定性差,更主要是因为养老保险属于“地方粮票”,无法在全国“通存通兑”,而原有政策规定缴费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保险。但不能实现转移接续,他们参保就很难达到15年这个规定年限,所以导致大量农民工只能选择退保取现钱。
“过去,农民工只能带走个人账户的本额,统筹部分带不走。这次出台的政策,除了个人账户可以转移以外,实际上对应的为统筹账户缴纳的一部分基本额也可以携带,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城镇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利益。”台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朱善林说,从长远看,该项政策将有利于提高整个城镇的劳动力参保水平,对今后促进劳动力地域间的流动也有重要的帮助。
“工作虽然不稳定,但只要有工作,不管在哪里工作都能接着参保,这样就能够保证农民工在老年丧失劳动能力以后,依然能享受养老保险的权益,这个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农民工的晚年生活。”朱善林说。
为了使参保人员免于因为办理转续手续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办理流程,办理人只需要在离开时在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并且向就业地提供转续的书面申请即可,而其它的审核确认等手续都将由转入和转出的社保机构来办理。
朱善林告诉记者,我省、我市的实施方案尚未正式出台,不同地区之间的衔接尚需时日。不过,只要在我市打工的农民工参加了养老保险,而且接受地也已经建立了接受续保的制度,那么转接的手续应该是十分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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