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动态 >
保险诈骗打击不力的原因和对策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车辆保险诈骗逐年上升,案件频发,其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为什么很多不法分子都感到这种犯罪不易识破、成本较低、有恃无恐?从办理“9·7”系列案件的各方面情况综合来看,对此类犯罪长期打击不力显然是主要原因之一。那么为什么案件频发、高发,而有关方面又会长期漠视、打击不力呢?

  原因

  笔者初步分析认为,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保险业对打击保险诈骗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组织动员各方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推动工作比较乏力。据统计,从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3年半时间内浙江省共查处保险诈骗犯罪人员120余人,破案230余起,而其中仅金华“9·7”系列案件,其打击人数和破案件数2个指标,就分别占了浙江全省统计数据的50%以上,这一情况显然说明,打击人数与实际可能存在的保险违法犯罪人数相比,是极不相称的,犯罪黑数之高令人惊讶。从具体的个案看,绝大多数案件存在就事论事的情形,没有进行深挖查办,系列性案件不多。这表明打击保险诈骗工作还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还没有引起各方足够的重视,尤其是保险业对这项工作的整体推动还很乏力。金华“9·7”系列案件通过一条线索能打掉如此多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追究了这么多不法分子的刑事责任,这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相关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是分不开的,但是从全国保险业来看,这种现象并不具有普遍性。

  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缺乏协作精神,给犯罪分子以大量可乘之机。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通,业务有竞争,但合作很不足,因此使犯罪分子往往能够在骗了一家公司后,又得以用同样的手法去骗本地的另一家公司,居然也能频频得手。例如,犯罪嫌疑人林某,伙同陈某等人,在两年的时间里使用同一辆宝马车,在中华联合、平安、天安产险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诈骗7次,共骗得保险金48万余元。甚至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某保险公司诈骗犯罪已被发现、并立案查处后,其他保险公司仍在准备向其支付赔款。不少保险公司在核赔过程中发现事故存在明显造假疑点,在本公司成功拒赔之后,往往习惯于不向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上级公司报告,也不向同业公司通报相关情况,致使其他公司仍然可能将这些不法分子作为“优质客户”予以承保,反复被诈骗犯罪所侵害。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打击保险诈骗的动力不足,效率不高。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各保险公司查处未遂犯罪案件是积极主动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可以体现公司的内控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另一方面可直接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但是,对于查处既遂的保险诈骗犯罪案件、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则明显动力不足,缺乏主观能动性。浙江保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省各保险公司共发现各类假赔案线索达770余条,涉案金额644.73万元,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取证、依法拒赔、核减赔款等手段,减少经济损失588.67万元。但在这些赔案中,仅有少数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报案的案件中,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并最终告破的仅有27起,打击数仅占到全部可疑赔案线索的3.5%左右,打击效率明显较低。这与一些保险公司只要拒赔减损成功就放弃追究责任、只重视眼前的公司利益不注重行业长远利益,是有直接关系的。反过来分析,有的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案件,对树立行业正气、净化保险市场、震慑不法分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涉案公司自身来说,其短期内“代价”是十分惨重的,甚至影响到公司领导个人的升迁提拔、“发展前途”,影响到公司在当地市场上的社会形象。例如人保金华市分公司,其经营业绩在全省、全国人保系统内均名列前茅,在“9·7”系列保险诈骗案件中配合办案也最积极主动,公司领导下了最大的决心,表示不论案件涉及到谁,不管是公司内部谁违法犯罪,都坚决支持公安机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纵容。因此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不少干部职工被依法依纪处理,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时之间部门工作几乎陷入“瘫痪”。这种“伤了我一个,造福一大片”的情况,不能不说对保险公司地方分支机构在打击与本单位相牵连的保险诈骗工作中,对其积极性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保险公司理赔队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素质低下,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提高保险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防范和查处车辆保险诈骗犯罪的根本保证。保险诈骗犯罪分子总是想方设法拉拢和腐蚀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有的修理厂给定损人员“发工资”、入“干股”;有的修理厂每天在厂里安排一桌饭,请定损人员胡吃海喝;有的“明码实价”,每替该修理厂的业务“查勘”一次现场发给多少钱;有的逢年过节送礼,据犯罪嫌疑人林某交待,每逢过年过节就要准备几十份左右的礼物;还有的送汽车、请客嫖娼等等丑恶现象。在诈骗犯罪分子的长期拉拢腐蚀之下,一些保险定损人员纷纷“下水”,有的直接参与保险诈骗犯罪,有的负责在发现上级公司或者有关部门开始核查假赔案时通风报信,有的对犯罪分子的行为睁一眼闭一眼,揣着明白装糊涂。在侦办“9·7”系列保险诈骗案件中,虽然只有7名保险公司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仅仅是因为金额没有达到追诉标准而未受到刑事制裁。2005年,保险诈骗犯罪分子包某在一棋牌室认识了有10多年保险工作经验的华某,之后华某来到包某经营的二手车行,买了一辆二手欧宝轿车,双方口头讲好成交价格3.2万元。因嫌欧宝轿车车况不好,两人商量好把车子撞一下,再拿到保险公司理赔。包某依计开车故意撞向路边水泥墙,华某站在一边看,事后,保险公司赔了4万余元,除去修理费,其余用来支付车款,之后,华某又多次帮助包某实施保险诈骗,包某则送给了华某一辆价值7万余元的全新威姿轿车。和华某一样,保险公司定损员朱某也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身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他完全丧失了应有的理智和责任感,朱某提供给包某保险公司空白查勘定损单,作为回报,包某送给朱某一辆二手尼桑风度轿车。还有定损员楼某,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在金华市盛大汽车修理厂为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时,利用其任公司查勘定损岗位的职务便利,在明知盛大汽车修理厂负责人要求其在定损过程中,对该厂维修车辆车损认定中予以照顾,而为该修理厂负责人蒋某谋取利益,楼某从金华市盛大汽车修理厂领取每月1000元钱不等的“好处”费,共收受贿赂3.7万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