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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点评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放开不动产和金融股权投资,长期利好保险企业

  不动产投资已在预期之中。在10 月生效的新中已经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扩展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和“投资不动产”,此次进一步明确为基础设施不动产和非基础设施不动产以及不动产金融产品(未来的REITS、CMBS 等)。根据保监会的管理层表示,保险公司在投资不动产的试点初期,暂时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只能购买办公用房、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等。险资此前通过自建房地产、通过信托投资商业地产等的曲线方式进入不动产领域已经屡见不鲜,因此并未超市场预期,对房地产也并无新增利好。

  允许以控股为目的的金融类股权投资,支持保险金融集团化发展。《草案》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可以从事自用物业和以控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保险机构对不以控股为目的的金融类企业的股权投资并未明确表示,而根据2006 年10 月发布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对商业银行进行参股的股权投资是允许的,而且是否“以控股为目的”也是相对主观的判断,我们认为对于以控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的强调,暗示对未来保险机构集团化、综合化发展方向的支持态度。

  禁止投资创业板和ST 等高风险股票。监管层对险资投资创业板和ST 股票的限制在《草案》发布之前已经存在,创业板的高风险和少分红的特点与保险资金追求稳健回报的需求不相匹配,此次明文禁止有利于加强保险公司投资的风险管理意识。

  《草案》规定险资不能投资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不动产,是我国宏观调控思路中“调结构”的体现和强化。我们认为当前政府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决心是很大的,从包括对险资投向的限制等配套措施都可见一斑。

  此次《草案》并未超出市场预期,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未公布,对当前保险公司投资结构的影响暂时还难以测算,商业物业的稳定回报率一般在7%-8%左右,高于当前保险公司5.5%左右的主流投资收益率假设,随着对不动产投资和无担保债券投资渠道的放开,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的波动中枢将有所提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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