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九家保险公司签财险自律公约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记者从天津市保险协会获悉,天津市经营业务的19家财产保险公司经过充分协商,于近日签署了《财产保险自律公约》,并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各签约公司在承保企业财产保险业务时,应严格执行保险条款中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的内容,不得以附加(扩展)条款、特别约定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在不足额投保的情况下承诺足额赔偿。
为避免财产保险的恶性竞争,各签约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承保本公约指定的财产保险业务时,都要严格执行本公约中财产保险最低费率标准,不得突破,否则视为违规。公约对财产险的保险中介手续费支付最高标准进行了规定,各签约公司在支付相关险种的保险中介手续费时不得突破,不得以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等营业费用变相支付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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