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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今起实施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从今天起,《嘉善县城乡居民社会办法》(以下简称社保新政)正式实施。按照“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原则,我县将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

  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民生所需,我县作为全市唯一一个国家和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以原《实施办法》为主,同时吸收省政策的刚性要求,修改提出了社保新政。对照新老办法,可以发现包括参保范围、养老待遇、政府补贴力度等都有了明显调整,这些调整可以归纳为六大亮点:

  亮点一:参保对象的范围扩大

  社保新政规定,除已参加和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障的人员外,本县籍1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均被纳为参保对象。

  亮点二:政府补贴力度加大

  新政策中出现了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养老金以及丧葬补贴等多项政府补贴内容。据预计,明年我县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将达到8000多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就将支出4000多万元。

  亮点三:养老待遇提高

  根据新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县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养老待遇由个人缴费账户、缴费补贴账户部分组成,变为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账户、缴费补贴账户养老金及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另外,未享受其他各类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还有养老金补贴,参保人员比未参保缴费人员提前5年享受养老金补贴,即在满65周岁后,在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的同时,农村、城镇居民每月分别增加10元、40元养老金补贴。而未参保人员要到年满70周岁时,才能享受同等养老金补贴待遇。

  亮点四:允许特殊群体参保缴费,这部分人可叠加享受其他各类养老待遇

  新政策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居民、农婚知青、水库移民、精减职工、遗属、优抚对象等,年满60周岁后,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叠加享受原补助、扶助等待遇。这部分人按每年500元标准缴费。

  亮点五: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年龄提前

  新政策取消原有7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养老基本生活补助,变统一发放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发放年龄提前到60周岁。

  亮点六:复员退伍军人享受优惠

  新政策体现了对复员退伍军人养老保障的关心,将军龄视同缴费,并加发复员退伍军人优待金每人每月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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