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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平罗、盐池三县新农保试点工作11月1日启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披露了上述信息。

  在宁夏建立农村居民社会制度,关系着这个少数民族地区近400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言人程锐娟称,这是继自治区免除农业税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实行农业直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宁夏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施的重大步骤,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程锐娟介绍说,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农保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全区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2009年,全区选择贺兰、平罗、盐池3个县进行新农保试点,2010年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2年新农保制度覆盖宁夏所有县(市)。

  宁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根据自治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进行的。该《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包括新农保的主要政策体系,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制度衔接、关系转移等:

  (1)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3)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为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对应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5个档次缴费标准,自治区和试点县(市)对参保缴费分别给予补贴。

  (4)养老金待遇及发放标准,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自治区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中央拨付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即全年6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5)关于个人账户,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个人账户,参保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6)新农保的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程瑞娟介绍说,宁夏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缴费灵活,设5个档次,农村居民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和个人愿望自由选择,既弹性、又灵活;2.自治区财政补贴占大头,对应100元到500元的缴费档次,试点县(市)两级政府再对参保缴费人员分别给予补贴;3.照顾特殊人群,制度衔接到位,在保证制度发展上可持续性的同时,平稳实现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相关办法的顺畅衔接,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在新农保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75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4.高起点起步,做到统一制度框架、统一基本政策、统一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五个统一,以保证新农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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