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出台
“六统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日前,《遂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开始正式实施。方案的出台增强了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
市级统筹实行“六统一”
由于工商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国家和省规定的行业、企业等实行省级管理的除外),市级统筹实施范围为已在我市(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和雇工;机关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全市业务管理将实行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核算管理、统一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参保单位
每月15日前缴费申报
根据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实行按月申报,参保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向所在地社保局办理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上月职工的工资总额核定。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企业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在工伤认定方面,用人单位应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统一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
待遇分为四个大部分
工伤保险待遇有四大部分,分别为:医疗(康复)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待遇的具体支付条件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调整办法按照全省统一办法执行。
据了解,为了确保我市的工伤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还将完善保险信息管理体系,实行工伤保险数据市级集中,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伤保险资源数据库,统一工伤保险业务系统应用软件。实现市、区(县)网络互联,对区(县)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实施适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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