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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新政与保险业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分别简称《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充分肯定了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同时,《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提出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对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指导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发挥商业保险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进一步引导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我们在广泛征求行业内外意见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精神,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

  ▼挑战:在今年吹响新医改启动号角的数份文件中,实现医疗健康保险"城乡全覆盖"的提法,无疑会压减商业医疗健康保险的直保规模。而"2010年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额分别提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的明确规定,无疑使商业医疗健康保险的高额保障优势弱化,降低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吸引力。

  ▲机遇:医改新政给商业保险造成的直保空间缩小,恰恰为保险业加快发展医疗健康险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商业保险成为"基本医疗保障"的必要补充,商业保险机构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将获得参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委托管理机会,将获得更多分享"医改蛋糕"的契机,如:参与医改实施过程中的政府统筹、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疾病、护理、失能收入损失等保险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势等。中国金融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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