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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催生停售潮保险产品末班车要不要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10月1日,新《》将实施,最近,记者从大连多家寿险公司获悉,一批旧的保险产品集中在这段时间停售,这其中还不乏那些曾经为公司带来大笔保费收入的明星产品。面对销售人员纷纷对这些要停售的产品进行集中促销,一些市民也犹豫到底该不该抢搭“末班车”。

  险种集中在重疾、分红

  “我们公司的这款产品马上就要停售了,10月1日以后肯定涨价,现在买最划算。”不少市民反映,最近,常接到一些保险销售人员提供的此类信息,正好赶上股市近期调整,还真有点动心。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保险市场上已有多款产品停售,停售产品主要集中在重疾险和分红险上。5月,太平人寿以重大疾病保障为卖点的“福禄双至”就已停售。8月以后,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均宣布有部分产品即将停售。新华人寿也要在9月份停售其明星产品———吉星高照,该产品为新华保险面市的第一款分红险产品的升级版。首创安泰也有“璀璨人生”年金分红险即将停售……

  面对这些要停售的产品,保险公司的解释是,保险产品为了适应市场需要,而在进行一种升级。不过产品停售后,原有保户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保险公司仍将按照原履行约定责任。

  多种保险产品为何停售

  尽管有了升级这个解释,但不少市民仍是纳闷:为何一时间,有这么多产品要停售呢?业内人士分析,此次保险产品集中停售,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因为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实施,有的产品条款需要重新调整;二是目前保险产品按照2.5%的寿险预定利率设计,很可能面临利率倒挂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10月1日,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近期分别组织辖区产寿险公司理赔人员,就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与其实务对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实际交流。研讨中,大家普遍感到“新法”中“不可抗辩”等条款的引入,对保险公司内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关人士解释,“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一段时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重要事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取消保险合同,对加强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十分有利,但从某个角度讲也增加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从而会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跟以往某个公司的某种产品停售或改版不同,这次新《保险法》为保险公司产品带来了非常大的改变。”上述人士透露。

  另一方面,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分红险的预定利息率最高不超过2.5%%。在去年降息前,保险公司的分红险一般实行的都是2.5%%预定利息率。随着金融危机来袭,市场利率不断降低,但红利依旧要照约定支付给客户,从而形成所谓的保单“利损差”,保险公司面临利率倒挂的风险。

  停售并不等于要涨价

  每当有停售消息传出,市场免不了掀起一轮抢购热潮。其实保险产品的升级换代是常态。举例来讲,在2003年、2006年初、2006年夏以及2007年初曾出现过一些保险产品停售,主要原因分别是“分红险形式不得应用在健康险产品中”,“新的生命表发布和使用”……这些都是非常正常的现象。

  “有时即将停售往往会让人觉得要涨价了。”一些市民表示。而业内人士认为,所谓涨价,是就同类产品价格的高低不同而言。新《保险法》实施后,某些停售的保险产品被新产品取而代之的范围包括保障程度、保障年限、理赔范畴、保费多少等。所以即使新的保险产品保费高一些,也是另外一种类型的保险产品,与停售的保险产品是两个产品。不同的保险产品,是没有可比性的,甚至同类型保险产品,也因为构成产品的要素有差异,同样也缺乏可比性。

  那么到底买还是不买?理财专家建议,首先,保险产品先从保障角度考虑购买需求,将要停售的保险产品这一条件不能作为购买的前提,涨价之说更是听不得。在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一夜暴富”的想法万万要不得。其次,当准备买保险产品时,决不能将银行积蓄全投入买保险。最重要的是,收到保单后,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咨询,验证一下自己是否买了合适的保险产品。如果不合适,在犹疑期内办理退保手续,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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