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记录暂不影响费率浮动 车险费率浮动将挂钩理赔金额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为期一个月的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今天上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消息,根据征求的意见,调整后车险费率浮动将与理赔金额挂钩,同时适当调整多次小额理赔记录车主的费率浮动系数。
因受现有数据和技术条件限制,目前无法实现将交通违法记录及增加驾驶员信息挂钩。此外,对于部分车主质疑方案是变相涨价的问题,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强调将要求各公司严格遵守北京保监局提出的“不得变相涨价”的监管要求。
据记者了解,2009年10月21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为期一个月征求意见过程中,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收到了大量来自车主、专家学者、媒体记者、行业组织等方面的反馈意见。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费率浮动工作小组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目前历史数据积累情况和技术能力,结合原方案做如下调整:
一、对现有条件能够采纳的合理建议,将充分采纳,如考虑将理赔金额纳入费率浮动的参考因素,适当调整多次小额理赔记录车主的费率浮动系数;进一步调整费率浮动档次和幅度,力求公平合理。
二、对因受现有数据和技术条件限制,近期无法实施的合理建议,将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通过积累数据,创造条件,分步采纳。比如费率浮动因素中引入交通违法记录,增加驾驶员信息等,并研究建立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机制等。
三、对部分车主质疑方案是变相涨价的问题,将要求各公司严格遵守北京保监局提出的“不得变相涨价”的监管要求,保证大多数客户受益。
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介绍,北京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工作小组正根据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历史数据,调整完善方案,并将于近期公布。
经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汇总,社会各界对方案的意见及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建议费率浮动不能只与理赔次数挂钩,还应考虑理赔金额、交通违法记录等因素。
二是建议调整“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浮动条件,如理赔次数档次及每档浮动幅度等。
三是建议费率浮动不仅要考虑从车因素,还应考虑从人因素,如车主三年车辆无理赔记录,换购新车后的费率如何享受优惠等。
四是建议由于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产生的无责赔付记录不记入理赔次数。
五是部分车主质疑该方案是保险公司变相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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