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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保险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www.110.com 2010-07-14 17:50

  10月1日起,新《》将正式实施。新法规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以后买保险要注意什么?理赔方面有没有新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保护力度是否加大了……诸如此类问题已成为市民最为关注的热门话题。

  记者联系了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程栋主任以及多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对新旧《保险法》进行了对比与解读。

  A 2年前买保险时隐瞒了病情2年后住院也能获赔

  不少投保人遇过这样的烦心事,自己患了重大疾病,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没问,自己就没说。发病后,保险公司又以“投保时隐瞒了病史”为由拒绝理赔,还不退还保费。对投保人来说,无疑是白白浪费了大量的保费。

  十一之后,保险公司的这种“借口”就行不通了。在此次修改之后,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就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这就是说,即使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了病情,只要他(她)是在两年之后发病的,保险公司就必须赔偿。从另一方面来讲,这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压力,如果有人恶意投保的话,必须在两年内发现。”程主任说。

  B 投保容易理赔难已成为过去式

  “买保险易,可理赔太困难了。我去年生病住了一个多星期的院,前后跑了好几次保险公司和医院,用了2个多月才获得部分理赔金。”赵先生对此深有体会。

  新《保险法》用5个数字提高了理赔效率,即1、3、10、30、60。

  “1”即“一次性通知”。当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时,如果认为材料不完整,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投保人多次往返递交索赔资料,延误理赔时间。

  “3”和“10”分别为“如果拒赔,3天内发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和“确认理赔,10天内支付赔款”。

  “30”即“30天内完成理赔审核,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60”即“60天内无法确定赔款数,需预付赔款”。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不能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时,应当先支付可以确定的那部分数额,待最终确定总额再支付剩余差额。

  C 财产转让后保险合同仍有效

  民富园的孟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个麻烦,不久前他买了一辆二手车,成交后虽然车主的名字改了,但保险的投保人并没有更正,仍然是前车主的。他担心一旦发生事故需要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不会承认保险合同。

  新法规相关条款规避了操作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新《保险法》规定,在转让车辆时,孟先生或车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后的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转让后会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程主任说。

  D 免责条款必须提前说清楚

  程主任表示:“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采用的都是格式条款合同,此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于“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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