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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指引11月1日起正式
www.110.com 2010-07-14 17:50

  本报讯(记者 何娜)11月1日起,我省车主在车险理赔时将会多一把“尚方宝剑”。记者10月27日从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省保险行业协会向省内各家保险公司下发的《甘肃省机动车辆服务指引》(简称《指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指引》要求各车险公司原则上到达查勘现场的时间是:市区内(兰州市不含红古区)1小时内就能获得查勘定损;对责任明确、资料齐全的小额车险理赔案,2000元以下的小额赔款1天就能“搞定”。

  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睿10月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车主们普遍关注的《指引》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查勘定损

  市区内1小时到达查勘现场

  新规:从《指引》执行之日起,省内车主如果发生车险事故,随时随地都可以拨打保单所属保险公司24小时报案专线电话,保险公司将会按理赔服务承诺的时效进行查勘,即原则上到达查勘现场的时间市区内(兰州市不含红古区)不超过1小时,县级或县级以下地区不超过3小时。

  解读:查勘定损规定的时效性将使理赔“提速”。对于满足“快处快赔”和“互碰自赔”条件的,保险公司还会对车主进行指引,告知车主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指定维修单位

  新规:《指引》明确了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指定维修单位,但可向客户推荐具有机动车辆维修管理部门核定的二类以上维修资质的修理厂或配件供应渠道。而且,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索赔或结案付款等环节中,要面见一次被保险人,就案件的有关情况进行确认,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解读:出险后车辆维修不一定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车主可自行选择具有机动车辆维修管理部门核定的具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厂或配件供应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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