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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新《保险法》 保监会再发文规范中介市场
www.110.com 2010-07-14 17:51

  9月28日,保监会颁布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也是为了配合10月1日将要开始施行的新《》,保监会发布的又一规定。

  公告称,新的三个规定的变化包括,更加注重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适当提高市场准入的标准;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的力度;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与整合的作用,提高保险中介业的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

  比如,保监会将经纪机构、全国性代理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调整为1000万元,将经营区域为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理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提高到200万元;同时要求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现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数字显示,截至2009年9月,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864家、保险经纪机构362家、保险公估机构280家。2008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515.04亿元,同比增长44.08%。

  新《保险法》实施临近,保监会近日接连发布了数条配套规定,包括《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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