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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推出理赔滞纳金制度
www.110.com 2010-07-14 17:51

 近日,记者从合众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获悉,为改善理赔难问题,该公司近日推出了包括“延滞支付利息”的举措,如果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不及时赔付,将额外支付相应的利息。

  长期以来,“理赔难”一直是保险客户抱怨最多的问题。

  在2005年网络评选出的“十大维权热点难点”中,成为其中的第二大难点。据合众人寿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理赔部负责人陈秉玺介绍,“延滞支付利息”即理赔滞纳金制度,对于赔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免于调查的案件,如果在7天没有结案,则从次日起按照保单的预定利率按日计算(2.5%/365×超期天数×赔付金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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