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实施范围扩大了
www.110.com 2010-07-14 17:51
从下月1日起,浙江省舟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均应参加,为其全部在编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自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以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逐步出台相关规定,使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然而,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的工伤保险却是空白。长期以来,这些职工的工伤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工伤政策没有专门、统一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待遇标准,各单位之间职工的工伤待遇也各不相同,所需的资金也往往难以落实。
近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发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须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市辖两区范围内的部属、省属用人单位、定海区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市本级的工伤保险,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部属、省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
市辖两区范围内的部属、省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分别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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