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保险行为、、保险案件处理的基本法则,在《保险法》中一般称为原则,其在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处理案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006中国金融年度人物活动评选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保险行为、保险合同、保险案件处理的基本法则,在《保险法》中一般称为最大诚信原则,其在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处理保险纠纷案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是通过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因此,在保险活动中,一方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诚信义务,应对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这样一个: 某煤矿作为投保人为其所有的工人集体投保,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交纳了相应的保费,但作为被保险人的工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上签字。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该煤矿发生矿难,导致两名矿工死亡,矿工家属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付。
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由于带有射幸性质和容易诱发赌博危险和道德危险,为确保被保险人的生命不致在其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他人置于危险状态,因此,《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该条款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必须遵循特殊有效要件,即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意在防止此类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为图谋高额保险金而诱发对被保险人生命不利的危险。
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便是以《保险法》的该规定,而主张作为被保险人的工人没有签字,保险合同应属无效。
但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法律业务方面较投保人更为熟悉,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地位。按照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约时负有告知等一系列义务,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明知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合同无效,应明确告知投保人或催促被保险人以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以使保险合同有效。如未能获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也应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费退还。但保险人在明知未取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仍照常收取保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此理由拒绝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行为明显违背最大诚信原则。
- 上一篇:是否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成保险法二次修改焦点
- 下一篇:新保险法明年提交人大
相关文章
- ·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
- ·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 ·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 ·论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 ·浅谈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 ·简析保险信贷中最大诚信原则
- ·论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 ·运用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 ·保险信贷中最大诚信原则的经济学分析
- ·保险公司适用诚信原则与一般企业的比较研究
- ·试论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意义
-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 ·试论商业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 ·运用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
- ·保险瓶颈及“最大诚信”原则
- ·分析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试论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约束
- ·浅论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 ·保险为什么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 ·运用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