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动态 >
养老保险金多缴能多得
www.110.com 2010-07-14 17:51

昨日,市、区、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市设立30个点,开展“深圳市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新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后个人是否要多缴费?将来待遇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这些问题成为咨询热点。

一位女士说:“我2009年退休,已经累计缴费15年,那现在这社保还要不要交?是多交好还是少交好?”市社保中心养老处负责人说:“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改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参保员工每多缴1年,缴费比例增发1个百分点。新办法的激励约束机制体现得比较明显,基本上达到了‘多缴费、缴费时间长、多得养老金’目的。”

针对一些非深户籍员工要求退保的问题,有关人员解释说,为鼓励非户籍员工长期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减少盲目退保,新条例增设了非户籍员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费的条款,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不满缴费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员工,除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外,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费。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