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看,目前学术界对中国农业保险问题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认真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于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顺畅发展,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国外农业保险的兴起
农业保险始于两百多年前西欧的农作物雹灾保险。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农业保险机构的国家(1791年),也是最早开办农作物雹灾保险的国家(许谨良,2000)。此后法国、美国、奥地利、丹麦、瑞士等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办了农作物雹灾保险。同时,牲畜保险、森林保险也在欧洲大陆广泛开展起来。农业保险之所以最早发生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因为农业在这些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已经大规模地走上了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农业自身经营和发展方式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客观地提出了对保险的需求,于是一些私人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但是由于农业保险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各国在农业保险事业发展中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一)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实践
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先后开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验。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随着世界各国对农业保险地位的不断认识,越来越重视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美国的农业保险。美国的农业保险是历史较长且实施最好的国家之一。其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
1)试办阶段(20世纪30年代—70年代),此阶段颁布了《联邦农作物》,并根据此法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由国营保险机构经营。(
2)加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1994年)。商业保险公司开始参与农作物保险,并在政策上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销售、服务并承担一部分农作物保险的风险。
(3)政府与私营公司混合经营阶段“1994—1996年)。这一时期,美国国会颁布了《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案》对农作物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通过设立四大险种(提供基本保障的巨大保险、提供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把所有农作物生产者都纳入了农作物保险计划。该法的实施使保险作物从1980年的30种扩大到47种,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是美国历史上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比例最高的一年。
(4)私营公司为主,政府加强宏观管理(1996年后)。1996年后,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政府开始逐步退出了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将业务全部交给了私营公司经营或代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规则的制定、履行稽核和监督职能,并提供再保险。2000年,美国可以参加农作物保险的作物已达100多种,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的76%,1981-2000年,累计收取纯保费198.1亿元,累计赔款支出20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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