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书中,黄小虎认为今年2月深圳投保人状告保险公司一案与自己此次诉讼的性质完全相同,认为自己2004年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并且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在自己签订合同的同时,被告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专家也提出异议
昨日,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过去的两年时间内,公司已经为黄小虎承担了应承担的风险,其间并没有发生投保人需要理赔而公司拒绝理赔的事件,黄小虎提出返还全额保费的理由欠充分。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重疾险产品各项保险合同条款的拟定严格遵照了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截至2005年底,该产品已经累计共赔付超过4000多万元,98%的赔款用于投保人的医疗费用,死亡赔付仅占2%。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照合同条款来看,如果按其执行,的确存在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的可能。“这让重疾险失去了价值和意义。”黄小虎坦陈,自己也在网络上搜集了很多专家的意见,正是这些意见让他如坐针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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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风波源于一篇网文:“符合保险条款就非死不可”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去年12月以来,一篇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受这篇文章的影响,6名深圳投保人将深圳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该文是一名自称买了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险的人写的。他说,自己在请教了一位医生朋友之后发现,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符之处。“这个保险不是保大病的,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以下为该文节选)
■关于“癌症”,保险条款规定“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
争议: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一些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被查出的可能性。
■关于“暴发性病毒性肝炎”,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a、肝性脑病,出现意识障碍;b、持续性黄疸,且肝功能急剧退化;c、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
争议:如符合a和b中的任何一项,病人基本已经没救了,更何况是两项都符合。至于c,是只有尸检才能得出的结果。
■关于“冠状动脉外科手术”,理赔应符合“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的光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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