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法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申严禁保险公司
www.110.com 2010-07-15 09:52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瑞士丰泰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口分公司:

  为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经营秩序,防止保险公司以“无赔款退费”为手段搞恶性竞争,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对所有险种不论无赔款期限多长,一律不得支付“无赔款退费”。

  二、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继续搞“无赔款退费”的,中国保监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行政处分和处罚:

  (一)责成保险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二)责成其上级保险公司对违规机构负主要责任的领导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三)对违规机构主要负责人取消1—5年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四)对违规机构暂停该项业务1—6个月的经营权。

  三、在期限未满之前,由于保单要素变更引起的正常退费,对单位只能以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的方式支付。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