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邮政部门代理保险
www.110.com 2010-07-15 09:52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在邮政代理机构试行外出展业方式的请示》(太保[2000]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方案》(保监发[1999]31号)和《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68号)的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外出展业。邮政部门代理保险业务的人员外出展业,会造成保险中介市场经营管理的混乱。因此,不同意你公司在邮政部门试行保险代理外出展业。
此复。
相关文章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代理(经纪)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代理销售投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邮政基层网点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代理公司报送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组织保险代理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代理人资格考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组织保险代理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代理人资格考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保险代理从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组织保险代理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代理人资格考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保险代理从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保险中介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证券投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证券投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保险公司买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