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保险公司保险金存款问题的
www.110.com 2010-07-15 09:52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人民银行《关于保险公司保险金存款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类保险金存款(包括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返还性金等)存入我行时,均列入“561保险公司往来”科目核算(该科目列资金平衡表第2页第50行,归属人民银行统一会计科目“0613其他金融机构往来”)。
相关文章
- ·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
- ·关于转发《关于批准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险公司关于发展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
- ·关于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在部分省(区、市)试行借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
- ·关于公司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相关问题
-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保险公
- ·转发市工商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市分
- ·关于保险价值问题
- ·批转市人民银行关于南京市商业汇票承兑、贴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
- ·关于保险合同的解除权问题
-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违法行为管辖问题的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