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末人身保
www.110.com 2010-07-15 09:53
各寿险公司:
为做好2003会计年度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按精算报表格式要求填报精算评估报告,精算责任人对精算报表内容出具声明书。
《精算报表格式》、《精算报表填写说明》和《精算声明书》以《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发[2000]229号)的要求为准。
二、各公司应计算法定责任准备金,并按规定填写精算报表相应栏目。
三、一年期以上寿险和健康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并不得超过年复利7.5%。
四、对于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各公司应以适当的形式在精算评估报告中反映。
五、各公司应于2004年3月15日前将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及人身保险险种统计表报达保监会。
相关文章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2年末人身保险责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1999年末人身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1998年末人身保险责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信息系统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条款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机动车第三者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人身保险产品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重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2年年度报告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保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业务必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