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境外保险机构
www.110.com 2010-07-15 09:53
据查,目前有少数外国、港澳台地区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在华代表机构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招聘业务人员或代理人,违法从事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活动。为维护中国境内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特公告如下:
一、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的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一律不得在中国境内招聘业务人员或委托代理人、经纪人经营保险或直接承保业务。
二、境外保险公司在华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与其业务范围不符的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业务活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永远取消其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资格。
境内单位或居民如发现境外保险机构或其在华代表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在境内招聘业务人员或违法经营保险、保险中介业务活动的,可向中国保监会举报,中国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举报的违法活动予以严肃查处。
- 上一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
- 下一篇:北京市劳动局通告
相关文章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协助境外保险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报中资保险机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开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外国保险机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对分红健康险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49家保险中介机构原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对外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派出机构行政级别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设立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机构高级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向保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申严禁保险公司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市场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机构高级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机构高级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机构高级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保险中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