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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
www.110.com 2010-07-15 09:53

泰康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险种备案的请示》(泰康发〔2003〕第0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办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

  二、你公司各分支机构在开办上述险种时,应当按照《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有关产品材料向当地保监办报告。

  三、你公司应向投保人提供保监会第31号公告、第32号公告、保监会2001年第6号令及产品说明书。

  四、你公司在签发上述产品时,应让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后签字确认。

  附件:《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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