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外国保险机构
www.110.com 2010-07-15 09:53
各保监局,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各港、台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为提高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有关申请的审批效率,各外国保险机构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保险机构根据《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1号)的规定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中国保监会的同时,应抄送代表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此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相关文章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报中资保险机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开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49家保险中介机构原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对外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境外保险机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派出机构行政级别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设立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机构高级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向保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市场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机构高级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机构高级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机构高级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保险中介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证券投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证券投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保险公司买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