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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
www.110.com 2010-07-15 09:5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发展为中心,以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改善和加强监管为基础,促进全省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努力构建管理规范、功能完善、整体素质高、竞争力强的全省保险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坚持创新;坚持从安徽实际出发;坚持依法经营、依法监管、规范发展。

  二、发展壮大保险业,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全省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正确处理保险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以支持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为己任,以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为出发点,努力做大做强安徽保险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农村保障体系。从农业大省的实际出发,探索面向“三农”发展农业保险的新思路,建立保险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和相互制农业保险机构。大力开展养殖业和大宗农作物、经济作物的保险,研究开发适应农村需要的保险产品,化解农业经营风险,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结构调整提供保障。大力发展农村、、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将商业保险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完善农村地区保险服务,积极在农村增设营业网点,拓展农村保险服务领域,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

  (二)进一步优化保险服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各保险机构要配合“861”行动计划的实施,围绕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提供各类保险配套服务。面向非公有制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不断引进和开发高新技术保险新产品,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解除后顾之忧。加强防灾防损工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从源头上帮助企业减少风险事故,有效化解经营风险。

  (三)大力发展人身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省各保险机构要充分运用商业保险的机制和办法,提高全保障程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到2005年人身保险投保人数达到2000万人,占全省人口的30%,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开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积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保险需求;创新保险销售方式,拓宽服务领域,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便利的保险服务。

  (四)不断拓展保险业务,积极增加税收和就业岗位。全省各保险机构要不断扩大业务规模,通过保险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增加保险业各类税收。积极探索和完善保险营销机制,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吸收社会富余劳动力,解决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力争到2005年全省保险营销人员达到6万人左右,其中新增就业岗位1.5万个。

  (五)以“信用安徽”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动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全省各保险机构和监管机构要从维护行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大力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建立保险信用体系,努力创造良好的保险信用环境,提高保险业的社会信誉度,为打造“信用安徽”作出应有贡献。

  三、加强和改善监管,推动保险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安徽保监局作为全省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和监管部门,肩负着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风险、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着力推动全省保险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一)积极培育保险市场主体,促进市场规范有序竞争。在设置保险机构或分支机构方面,保险监管部门要在严格规范审批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保险市场主体,增加保险机构数量;大力发展适应市场需要、经营规范、素质较高、信誉良好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针对县和县以下保险市场的薄弱环节,大力支持有关保险公司在县(市)及中心城镇设立营销服务部和兼业代理机构,为繁荣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服务;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多渠道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保险机构在皖设立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二)加强和改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安徽保监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审慎监管、科学决策,严格遵守保险监管的各项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改进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各类保险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弄虚作假和欺诈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

  (三)防范保险业经营风险,共建金融安全区。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是确保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安徽保监局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保险业经营风险,继续稳步推进车险改革,重点加强对寿险新产品的风险防范。安徽保监局要主动加强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工作。

  四、加强领导,为保险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把保险业的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服务企业的意识,帮助协调解决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关心、支持保险事业。

  各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在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时,应及时与保险机构沟通,让保险机构早知道、早介入。重点建设项目在预算安排中要根据项目情况和实施条件,充分考虑其中的保险费支出,运用保险手段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新闻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防损、扶危济困等方面的作用,为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沟通和配合,明确执法主体,切实维护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保护保险机构尤其是基层单位发展保险业务的积极性;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开展业务。

  各级公安、司法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严肃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犯罪活动,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制度保障,维护被保险人和保险企业的利益。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商业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重要补充作用,在实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积极引进商业保险,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对各地保险行业协会的监督与管理。要积极支持当地保险机构建立地方性保险行业协会。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依据《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职能作用,促进地方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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