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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加快天津保险业
www.110.com 2010-07-15 09:53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加快天津保险业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天津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承担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做大做强保险业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险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财产、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积极发展商业养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加快保险业发展能从多方面为政府、企业、家庭分散风险、减轻负担,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对支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市继提前全面实现“三五八十”奋斗目标后,胜利实现了“三步走”战略第一步目标,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加快保险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保险业应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加强和改进服务,使保险覆盖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到企业产供销人财物等各个环节,建立全社会风险防范机制,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加快保险业发展对完善我市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整体功能,发挥北方重要经济中心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商业保险对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满足多层次保障的需要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保险业的总体规模小,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低,产品和服务还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的需求,使得保险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加快保险业发展对完善天津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整体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二、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工作总要求,紧密结合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和本地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推动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和投资服务,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

  通过增设保险机构,建立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专业性保险公司,大力引进外资保险公司,推进我市建设机构多元化、产品多样化、多层次、专业化对外开放的保险市场体系。

  建立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的保险中介体系。形成由机构、机构与保险公估机构共同构建的保险中介体系;以银行、邮储为重点,积极发展窗口服务功能强、管理规范的兼业代理机构。

  保险企业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建设,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成为天津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监管实现科学化、法制化,提高信息化程度,使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更加科学、有效,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全方位保险监管体系。

  保险业务规模年均增长20%左右,力争2007年达到160亿元左右,保险深度4.5%,保险密度1500元;2010年达到280亿元左右,保险深度6%,保险密度2000元。

  三、保险业要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业务规模以22%的平均速度增长,在为社会生产、群众生活提供数千亿元风险保障的同时,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税收。但与发展较快的城市和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保险业要增强金融服务天津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转变观念,紧密围绕天津经济发展战略,按照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要求,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和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努力提高在经济、教育、养老、医疗等各个领域的渗透力。认真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风险管理技术支持,减少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撑保证。

  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市保险市场。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规范发展的要求,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做大做强保险业。保监局要规划好天津保险市场的发展,积极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设立地方性保险公司,完善我市保险市场体系;努力争取在我市设立农业保险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为我市农村、农业和农民提供保险保障支持;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保险公司来津设立机构,开展业务;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努力培育市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经营规范、监管有效、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

  继续深化改革。各保险企业要转变经营机制,优化股权结构,规范法人治理机制,真正建立并落实权力制衡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实践,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努力建设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保险业要围绕我市经济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热点,围绕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及时了解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不同需求,挖掘现有产品的差异性和服务功能。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开发出为海河经济、海洋经济、区域经济、优势产业以及民营经济等提供保险服务的新产品。广泛开办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承保面,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提升行业影响力。积极推动企业年金业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销售渠道和服务创新。积极拓宽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发展直销、营销、网络销售等,方便保险消费;加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业务纽带联系,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从单纯收取保费、给付赔款逐步向提供风险管理、理财咨询、投资规划等综合服务过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四、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天津保监局作为天津市商业保险的行政管理和监管机关,要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加强和改善对天津保险市场的监管,通过规划发展、依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保险风险,促进保险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加强对保险新产品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以及恶性竞争等风险点的防范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弄虚作假、欺诈误导等问题,实现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偿付能力监管预警指标体系,逐步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过渡,帮助保险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天津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大力加强保险诚信建设。一方面加强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通过以诚信守约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骗保、骗赔等保险欺诈活动;另一方面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信守保险承诺,坚决制止和打击误导、欺诈社会公众的行为。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我市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各保险企业要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坚决纠正一切有悖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风险意识,讲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健全内控机制,加大内部稽核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杜绝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提高内控水平和抵御风险、控制风险能力。

  保险行业协会要按照在市场经济条件和保险业快速发展新形势下的职能定位,在自律、维权、协调、宣传、交流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要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范保险业经营风险,加强行业内部协调,保障行业共同利益。

  五、加强领导,改善环境,支持天津保险业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律法规,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天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保险业的重要意义,尊重商业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强领导,提升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市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综合经济部门要把保险业作为重要行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纳入天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认真分析全市保险业发展情况,解决影响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人事部门要在培养、引进保险人才方面建立相应的机制,向保险企业推荐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为保险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年检注册等事项。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保险市场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

  税务部门在加强监管和依法治税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要研究对农业保险、部分强制保险保费收入税收政策问题,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的产品开发力度;争取政策支持,加快审批保险公司属于国家政策范围内的减免税申请;进一步研究落实对保险营销员征收营业税等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在实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认真总结目前我市实施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的经验,大力支持和推动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公安、司法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严肃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犯罪活动,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制度保障,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利益。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涉及公共安全的管理中,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业保险防范和转移风险;积极协助保险公司推广现有法规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如:施工人员意外险,会计师、律师等的执业责任保险,学校责任保险,旅游责任保险等。在推广过程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尊重企业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不得硬性规定或事实上限定企业参保某一保险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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