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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保险业持
www.110.com 2010-07-15 09:53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委、办、厅、局:

  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区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体规模小,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低,保险深度和广度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产品和服务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为了促进我区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我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发展,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现代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重要功能,能从多方面为政府、企业、家庭分散风险、减轻负担,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保险业发展,是我区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国一东盟博览会落户广西,大中型基础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对外贸易大幅增加,需要保险业提供长期、持续、全方位的保险保障支持。

  加快保险业发展,是健全农业保护体系的需要。大力发展包括农村种养业保险、农民人身和在内的农业保险,有利于降低自然灾害对我区农业的影响,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加快保险业发展,是改变我区保险业现状,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2003年,我区保险业保费收入57.49亿元,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1.48%,保险深度2.1%、保险密度118.36元,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3个百分点和169.08元。因此,只有加快我区保险业的发展,才能进一步缩小我区保险业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促进我区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效益为中心,以创新为手段,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落脚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现代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功能,促进全区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努力构筑管理规范、功能完善、整体素质高、竞争力强的全区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坚持保险业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处理好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坚持维护被保险人合法的权益;坚持依法经营、依法监管、规范发展。

  (三)发展目标。

  1、促使保险业务稳定快速增长。从2004年起,我区保费收入争取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使我区保费规模将达到200亿元左右,其中,产险业务争取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增长,保费规模将达到45亿元左右,寿险业务争取以年均2l%左右的速度增长,保费规模将达到155亿元左右。保险深度争取年均提高0.24个百分点,到2010年,使我区保险深度将达到3.5%。保险密度争取年均增长39.23元,到2010年,使我区保险密度将达到393元。

  2、逐步增加我区保险主体的数量。到2010年,使我区保险公司主体将达到18家,其中外资保险公司2家;分支机构超过1500家,其中保险营销服务网点约1000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超过50家。届时,从业人员逾6万人,从业人员结构更趋优化,文化素质、道德素养和专业水准显著提高,知识化、复合型管理队伍初具规模,高素质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明显增加。

  3、构建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到2010年,我区保险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不断完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股份制公司快速成长,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中介市场形成规模,经纪人、代理人成为产品销售环节的重要力量,公估人对保险赔案的参与度明显提高;保险市场全方位对外开放,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平等竞争的格局。基本形成一个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发展国际化和开放、竞争、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

  三、加快保险业发展,努力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依托地方经济,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各保险企业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继续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切实发挥保险分散危险、转移风险和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功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认真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减少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人民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撑保障;要充分利用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和规模性的特点,大胆探索多元化的保险资金运用途径,加大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资金融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努力在区内寻找可行的投资项目,争取各保险总公司来桂投资;对保险资金的投资项目要搞好跟踪服务,确保资金安全。

  (二)积极引进市场主体,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区的保险市场。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好保险企业的发展方向,积极稳妥地引进市场主体,引入适度的竞争机制,提高我区保险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要加快我区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吸引更多的国内保险公司到桂落户,积极争取外资保险公司来桂设立分支机构;要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等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参与保险事业,大力发展经纪公司、代理公司、公估公司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积极开发农村保险市场,稳步推进我区农业和农村保险的发展。要通过5年的努力,形成我区覆盖城乡、多层面、多形式的保险业发展格局。

  (三)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国有保险公司要巩固股份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股份制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机制。各保险企业要夯实基础,树立品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引导和保护好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制造性;强化人才意识,加快人才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积极推进保险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市场化;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实践,开拓思想,不断创新,努力把保险公司建设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四)努力开拓业务新领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保险企业要努力挖掘市场潜力,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承保面,提升行业影响力;要积极开发,不断推出为国企改革、农业、第三产业、高科技企业、民营经济等保险服务新产品,广泛开办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配套服务;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项目,切实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不断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要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层次,从目前单一的承保理赔服务,逐步向风险管理、理财咨询、投资规划等综合性服务过渡,增加保险技术含量,实现服务增值。

  (五)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保险企业的经营行为。各保险企业要通过严格内控和行业自律,促进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要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坚决纠正一切有悖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增强风险意识,讲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健全保险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提高上级公司的管控能力;要进一步完善保险行业自律体系,推进保险行业协会的建设,使其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工作有效,真正成为保险同业间交流、合作的平台,保险经营者与政府沟通的桥梁纽带,加强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监管体系,加强宣传、联结社会的窗口。

  四、加强保险监管,以监管促发展

  自治区金融工作部门要结合我区保险业发展的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支持和鼓励经济较发达或有条件的地区先走一步,在规范中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以南宁、柳州、桂林为龙头的中心城市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骨干支撑、先导示范和辐射作用,尽快形成区域性保险中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支持其不断挖掘潜力,实现追赶式发展。

  保险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统一监督管理全区的保险市场,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以监管促规范、促发展;要按照保险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抓紧抓好保险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常竞争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要把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偿付能力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结合起来,使整个监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各执法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工作机制,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形成合力。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市场风险的监测,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要大力加强诚信建设,信守保险承诺,集中整治我区保险市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严肃查处产品销售中的弄虚作假、欺诈误导等行为,认真解决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同时,保险监管部门还应加强保险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导向型的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增强动态掌控市场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为我区保险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运用监管合力,形成监管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依法联合查处和治理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各类金融风险相互传递,防范系统性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指导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险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做好协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在自律、维权、宣传和交流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

  五、加强领导,努力营造我区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保险业的政策法规,支持保险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依法行政,避免利用行政权力干预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指定保险公司承保、强制投保非法定保险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对保险事故进行定损或指定事故标的维修单位、强行要求保险企业违规理赔、要求保险企业向不具有合法代理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支付手续费或给予之外的利益;要坚决制止各种针对保险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努力避免和纠正对保险企业的多头重复检查,不要越权对保险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要加强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骗保骗赔等保险欺诈活动;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被保险人的误导宣传和不切实际的保险赔偿责任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好因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秩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各保险机构要把解决"三农"保险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有效方式;认真考虑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财政对农业保险投保人的保费补贴、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支持等方面的问题,切实解决"三农"的保险保障困难。各级财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试点地区的优惠政策,大力推进我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高社会整体养老保障水平。

  工商部门要充分考虑保险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过渡性问题,深入了解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及时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沟通,积极听取保险监管部门的意见,大力支持保险业的发展。

  公安、司法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击保险诈骗、侵占挪用保险资金、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加快我区保险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险机构的分布状况,支持保险机构建立保险行业协会,并督促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确保保险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

  切实搞好对保险的宣传报道工作,防止因宣传报道失当引发的社会问题。新闻媒体要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加强对保险业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正确处理好舆论宣传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对保险业的敏感性问题报道要严格把关。对保险业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宣传,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要求,不随意炒作,减少负面影响,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新闻媒体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相互联系和沟通,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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