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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关于保险中
www.110.com 2010-07-15 09:53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根据监管法律法规及《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05)1号)文件要求,云南保监局于1月24日组织召开会议,对各机构推荐的1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培训。现将2005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2005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保险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不含分支机构)为本年度年审计对象。

  二、审计机构。为确保审计质量,保证审计效果,各保险中介机构年报审计必须在参加1月24日保监局会议培训的12家事务所范围内进行选择委托。

  三、审计内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必须按照《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第十条、十一条列示的内容,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必须将经审计过的2005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及所附的管理建议书等原件各1份(同时以电子文件格式),于2006年3月30日报送云南保监局。

  四、审计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进行外部审计,或者在审计过程中不予以配合导致审计机构或者审计人员无法进行正常审计工作的,云南保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直接实施业务检查;云南保监局将对外部审计事项进行事后抽查,如发现保险中介机构提供有遗漏、虚假内容的材料,或者以利诱、强迫等方式要求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出具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若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取消其以后年度审计资格,并转交有关业务监管部门处理。

  五、其他事项。与年报审计的有关其他未提及事项,须按照《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05)1号)文件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云南保监局反映和联系。

  联系人:范流通、汪霞

  联系电话:0871-3142083、3142542,传真:0871-3145999

  二00六年二月六日

  附:2005年保险中介年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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