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保险营
www.110.com 2010-07-15 09:54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自2006年7月1日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在营销活动时,必须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该证包括下列内容: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及号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编号;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保险公司名称;保险营销员编号;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
消费者可通过四川保险网()查询保险营销员持证相关信息的真伪,若发现无证人员或持有伪证人员推销保险,可向我局、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举报(电话:028-86781103;86252692)。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保险公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核准石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华安财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在地市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关于保险中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公司在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代理(经纪)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提存资本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公司在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违法行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中介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经营区域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缴纳罚款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中心支公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经纪公司向境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对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