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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河北保监局关于核准山海
www.110.com 2010-07-15 09:54

河北省邮政储汇局:

  你局《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冀储汇(2005)59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山海关区邮政局南大街营业所等36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名单见附件。

  二、山海关区邮政局南大街营业所等36家机构可代理家庭、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三、请你局持本批复文件到河北保监局领取36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并及时发放到相应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此复

  附件: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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