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法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转发中国保
www.110.com 2010-07-15 09:54

各保险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遇。为按照中央和保监会的要求和部署做好这项工作,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各单位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做出部署。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的班子成员和纪委书记担任,有关业务部门的“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联络员。

  二、各单位要根据《意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公司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讲话。

  三、各单位务必于2006年4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学习贯彻《意见》的情况、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苏嘉琼 周丹 代静琳

  联系电话:31422763142546

  传真:3142546

  附件: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