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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关于巩固保
www.110.com 2010-07-15 09:54

各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云南省保险学会:

  为推动我省保险中介业务的健康发展,云南保监局组织举办了全省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培训班。邀请保监会中介部领导、国内保险中介知名专家、台湾保险学会理事长等进行授课,就保险中介业务发展趋势、诚信建设与市场规范、合作途径、法规制度、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等进行了探讨和研究。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对我国中介市场的发展有了新的认识,促进了观念的转变、拓宽了发展视野,加强了合作交流,收到较好的效果。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一)这次培训具有参与人员较多、针对性强和注重实效的特点。云南保监局党委、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对举办培训班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授课方式作了周密安排,对授课老师进行认真筛选,从组织实施的效果来看,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各机构普遍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按照要求派出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如新华公司、天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公司、永安产险公司、大地保险公司、华安保险公司,按要求派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三)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较高,基本能按要求派出董事长、总经理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规定。如福大经纪公司、友联经纪公司、德立信公估、公衡公估公司、邮政代理公司、联汇代理公司等。

  对上述机构,我局特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对此次培训工作不重视,不按规定派参训人员的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中升保险代理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其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重新学习测试,并进行监管谈话。

  二、狠抓落实,巩固成果

  此次培训,孙抱平局长对我省保险中介业务发展提出了“专业化经营是基础、特色化服务是关键、战略化合作是台阶、规范化管理是保障”的明确要求。朱正局长助理对保险中介的发展和监管工作作了部署:

  (一)落实“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工作思路。对管控严密、经营规范的公司,将在机构设置、业务创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坚持推动发展、鼓励创新、有效监管的原则;对经营粗放、内控管理混乱、严重违法违规、逃避监管、不按规定报送报表、抽逃资本金、发生重大事项不报告和擅自变更高管人员的机构,重点关注,严格监管,并列为市场整规的重点。

  (二)着力改善中介业务发展经营环境。一是积极稳妥试行农村营销员代理资格授予制度;二是积极协调,力争解决营销员普遍关心的税赋过重问题;三是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步伐。云南保监局将根据保监会的要求,逐步建立中介市场监管信息查询平台、营销员管理系统、保险兼业代理监控系统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三)深入开展保险中介业务合规合法性检查。一是加强产寿现场检查的联动与配合。将商业贿赂纳入中介市场整规范围,强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二是确定检查重点。将重点对举报投诉较多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三是加强检查的针对性。对协助保险机构虚开发票、套取费用等不正当或非法交易的行为,严肃查处,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退出机制、高管人员管理责任追究制。

  (四)积极推动保险中介市场创新发展。一是加强保险市场研究。重点开展银行、邮政、车行兼业代理机构调查,探索加强兼业代理机构管理措施;二是建立保险中介交流制度。云南保监局将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联席会和经验交流会,引领和组织云南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相互学习、借鉴交流、拓宽合作领域,研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中介机构综合考评制度。云南保监局将出台有关量化考评标准,对发展较好的机构,采取总结评比、通报表彰、媒体宣传等方式,推经验,树典型,促进其又快又好发展。

  (五)抓好诚信教育基础工作。一是组织专题培训活动。贯彻落实《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保险中介会计核算办法》等;二是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向市州推广电子化考试、与高管人员签订责任状、现场抽查持证率等方式,抓紧落实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是推进中介从业人员后续教育工作。以中国保监会组织编写的《保险诚信读本》、《保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和《律法规诚信要求摘要》为基本教材,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办法,建立健全专业、兼业、个人代理持续教育制度。

  三、正视差距,规范发展

  (一)转变观念、共同发展。一是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加强中介合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与保险中介公司的合作,加快结构调整步伐,转变保险业增长方式,切实解决只求业务规模,不讲业务成本和质量的问题;二是保险中介公司要立足长远,克服短期行为,走出单纯以手续费或佣金的高低选择合作对象的误区;三是保险中介公司要大力提升服务水平,培养市场竞争力、增强特色化经营实力,夯实保险中介的合作基础,搭建与保险机构协调发展的合作平台。

  (二)加强指导、归口管理。一是保险公司要根据自身管理状况,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或管理岗位,承担中介合作协调管理职责,增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有效性;二是在合规管理的基础上,根据销售产品的不同,建立中介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制定合理有效的激励、考核、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开拓中介业务的积极性;三是保险公司可探索与保险中介公司之间的合作方式,改变由销售人员或业务人员垄断中介资源的做法,减少管理层次,降低内部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防范经营风险。

  (三)探索经营、创新发展。加快落实云南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云南省保险专业中介市场的指导意见》(云保监发[2005]124号)文件精神。一是鼓励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公司实现省内跨区域经营,节约经营成本,改变保险公司依靠设立机构网点,销售保险产品的传统发展模式;二是鼓励保险公司探索保险服务新模式。对保险销售、相关保险咨询以及服务等业务,发挥具有一定专业和品牌的保险中介公司的优势,做好保险服务;三是探索产品开发和销售新模式。鼓励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类型的保险中介公司特点,开发适销产品;积极争取保险总公司支持政策,改革销售体制。

  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以此次学习培训为契机,认真分析自身在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按照云南保监局的要求,认真撰写学习专题报告,对市场发展和监管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06年4月20日前上报云南保监局。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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