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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加快发展的
www.110.com 2010-07-15 09:5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险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冀政(2005)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体系和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加快保险业的发展,有利于通过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辅助管理等手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有利于充分运用风险管理手段,完善经济社会的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在公共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在公共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积极发展商业养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省政府于2005年印发了《关于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进一步阐明了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决定和省政府的意见,对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市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市场手段保障经济和社会稳定,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快我市经济建设的现实需要。近几年来,我市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为社会提供经济补偿、保障人民生活、扩大社会就业、促进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到2005 年底,市级保险机构已达11家,

  其中财险4家,寿险6家,中介1家,从业人员6000多人。2005 年全市保费收入9.6亿元,保险深度1.79%(保费收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保险密度203.6元/人(人均保费),全年处理各类赔案32200起,支付各类赔偿和给付1.2亿元,及时帮助遭受损失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但是,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居民日益增长

  的需求还不适应,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均低于全国(3.2%,332元/人)、全省(2.3%,302元/人)平均水平,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还不够强,保险覆盖不广,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加快保险业发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创造良好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保险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促进我市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扩大保险服务领域为目标,以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保险服务功能为主线,以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推进保险诚信建设为基础,加强政府引导、统筹规划、科学监管和协调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衡水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基本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在内的市场功能主体完善、职能定位合理完备的保险市场体系,达到保险机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经营规范、运营安全、竞争有序、充满活力;保险产品和服务种类齐全,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保险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保险业发展环境优良。力争到2010 年,全市保险深度和密度达到全国保险业平均水平。

  三、强化措施,努力做大做优保险业

  (一)积极培育和壮大保险市场。不断完善保险市场的准入机制,积极吸引埠外保险主体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特别是鼓励有经营特色的保险公司如健康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吸引一批知名外资保险公司落户我市。鼓励组建专业保险经纪公司、公估公司、代理公司,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等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参与保险事业,

  拓宽我市各种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的投资渠道,实现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

  (二)进一步深化保险企业改革。保险公司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切实转变经营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控管理和诚信意识,严禁误导、欺诈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业务,切实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努力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三)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渗透力。要积极拓展保险业务,不断创新保险产品,优化保险产品结构,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发展适合我市特点的新险种,如补充医疗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投资分红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要努力推动县域保险市场发展,引导保险主体在县(市)合理设立机构和服务网点。各县(市)要根据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促进县域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县域消费水平、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鼓励根据县域保险市场的特点,探索新的销售和服务方式,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服务“三农”是我市保险的重要方面。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财税、工商、民政、卫生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激励机制,探索将商业保险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障体系。各保险公司要尽快将机构延伸到乡镇,开发农村保险市场,为农民参加保险提供便利。

  四、加强领导,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保险事业,把保险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保险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树立科学的保险产业观,加强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创造各种条件使保险业有机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市场的调查研究,努力消除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做到服务而不干预,支持而不限制,积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保险行业发展。坚决杜绝对保险业的不合理收费,减轻保险企业的经营负担。不得利用行政权利干预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指定保险公司承保,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强行对保险事故进行定损或指定事故标的维修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保险企业违规理赔。要加强对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宣传、交流等基本职能,积极向政府及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

  创造保险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各保险主体要自觉遵守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诚信建设,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业务,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要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骗保骗赔等保险欺诈活动,维护保险各方的利益。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部门在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时,可根据项目情况和实施条件,按照业主自愿原则,积极运用保险手段,

  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工商部门要为保险机构做好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年检等有关服务事项。公安、城建、交通、安检、教育、计生、银行、邮政和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道路交通法》、《建筑法》等有关法规及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中有关保险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大力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防损中的作用,提高企业和公众的保险意识。报道保险业的敏感性问题要严格把关,主动与市保险行业协会沟通核实,避免引发群体性社会问题。要加强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诚信观念,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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