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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采用加盟制设立分支机构的思考(2)
www.110.com 2010-07-15 09:41

  加盟后,加盟人经保险代理公司授权获准在当地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保险代理公司负责出面与保险公司协商,争取优惠的合作条件,并组织人员对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进行培训和后援支持。一般而言,保险公司支付给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的手续费标准要高于个人代理人。通过加盟合作,加盟人可获得更高的手续费收入,保险代理公司也可根据约定获得收益,从而实现双赢。这种做法基本具备了特许经营的一般特征。

  加盟制产生的背景分析

  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一般有自筹资金、共同投资和加盟人投资三种出资方式,但在河南专业保险代理市场上,加盟制几乎成了众多主体的唯一选择。略加分析不难发现,加盟制备受保险代理公司青睐有着深层次的原因,这种选择是当前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合力作用的结果,是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状况的客观反映,是保险代理公司克服自身不足、谋求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市场选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一)到注册地城市以外拓展业务,是保险代理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河南省的保险代理公司主要集中在省会郑州和部分经济发达城市,这些城市人口稠密,交通便利,工商业发达,市场资源也较为丰富,为保险代理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在这些城市也集中了众多的保险经营主体和保险代理公司,竞争比较激烈。因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公司自身营销队伍展业职能的部分重叠,使原来的合作关系变成了事实上的竞争关系。与保险公司的经营实力、网络优势和客户信任度相比,保险代理公司则显得十分苍白,这就迫使相对弱小的保险代理公司不得不到注册地以外谋求生存和发展。

  (二)保险代理公司自身尚不具备大量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保险代理公司一般规模都比较小,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左右,如果按每个投入15万元计算,拿出全部家底也只够设立7个,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且短期内不易收到效益。此外,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相对较短,保险中介市场则更为幼稚,多数保险代理公司以业务或关系资源起家,而非依靠专业、人才和资本优势。因此,保险代理公司的人才储备普遍匮乏,整体管理水平不高,如果按照总分公司模式大量设立分支机构,难免捉襟见肘,顾此失彼。

  (三)市场上存在大量合作意愿强烈的加盟人。

  近年来,不断发展的保险市场培育了大量经验丰富、信用良好并掌握一定客户资源的保险营销员,他们不再满足于保险公司为其创造的工作环境,希望通过自身努力将保险销售从完全意义的依附变为相对独立。此外,一些保险公司的离退人员也希望通过加盟方式继续开展业务,谋求发展。这部分人就构成了保险代理公司加盟人队伍的主体。仍以河南开业时间满1年的 7家公司为例,在89个加盟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中,有75人曾是保险公司员工或营销员,占总数的84.27%。因中国保监会尚未出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具体办法,这一群体只能从其他途径寻求突破。在当前政策环境下,通过加盟保险代理公司树立个人品牌,以加盟人身份参与经营就成为他们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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