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设立条件有望放宽
www.110.com 2010-07-15 09:41

  据悉,修改稿删除了原来的“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公积金、各项保险责任准备金,应当在中国境内运用”的条款,增加了“保险公司在境外的资金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款。保险资金境外运用有望获得突破。

  据了解,修改稿将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5亿元人民币修改为2亿元人民币,而且删除了现规定中要求筹建负责人、拟担任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供简历的条款。修改稿还将保险公司筹建期限由6个月延长为1年,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的,经申请人申请及保监会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

  另外,修改稿也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成本。修改稿规定,保险公司“每申请增设一家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保险公司资本金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可不再增加注册资本”。而现行规定中对此的规定则分别是5000万元、15亿元。

  在保险公司经营方面,修改稿也有较大的变动,现规定中有关保险公司承保异地业务的条款全被删除。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