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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2)
www.110.com 2010-07-15 09:41

  由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它也就不具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分支机构从事的民事活动实质上就是保险公司(总公司)的民事活动;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它也就不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分支机构从事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都要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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