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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标的能能够转让吗?
www.110.com 2010-07-15 10:50

:A公司于2000年1月2日为本公司的一辆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即从2000年1月2日到2001年1月1日。2000年2月1日,A公司将这辆车卖给了B公司,但未办理转移手续。2000年4月2日,该车出车祸,全部毁损,B公司于是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A公司擅自转移财产保险的标的,财产已经终止,故拒赔。问:财产保险标的能够转转让吗?

由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保险单,而保险单又不是保险标的附属物,因此,保险单并不随着保险标的的转移而比如发生转移。保险标的的转让构成了保险合同的实质变更,而保险合同是最大信用合同,因此,这种变更是应当得到合同双方的认可的。一般情况下,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时,事先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始为有效,否则,保险合同从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即终止。当然,如果保险合同的双方约定保险标的可以转让则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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